北京市信德公证处简介

  北京市信德公证处(原北京市崇文区公证处)成立于1983年,是首都核心区公证处之一。我处拥有一支专业化、规范化的高素质队伍,从业人员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践经验。

 我处为公民处理个人财产及事务办理委托、声明、遗嘱等单方法律行为公证;办理公民的财产遗产继承等财产转移、变更公证;为出国文化交流、留学、探亲、移民等事务办理各类涉外公证;为保护知识产权办理各种保全证据公证;为企业设立、改制、合并办理职工大会、股东大会、股权转让等现场监督、协议书公证;为北京市商品房、保障房项目选房顺序摇号办理现场监督公证;为借款合同、担保合同、典当合同等债权文书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。

 信德公证处始终以服务社会、服务群众为宗旨,努力为构建和谐社会、为首都经济发展提供优质、高效、便捷的公证法律服务。


 信德公证处机构设置 

    

       信德公证处机构下设业务部三个、培训部一个、调研部一个、复查投诉部一个。三个业务部负责承办我处各项公证业务。培训部负责我处工作人员日常培训、考核等相关工作。调研部负责我处的理论研究工作。复查投诉部负责接待我处当事人的复查投诉工作。

 

 信德公证处业务范围   

 
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》第十一条规定, 根据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,办理下列公证事项:
(一)合同;
(二)继承;
(三)委托、声明、赠与、遗嘱;
(四)财产分割;
(五)招标投标、拍卖;
(六)婚姻状况、亲属关系、收养关系;
(七)出生、生存、死亡、身份、经历、学历、学位、职务、职称、有无违法犯罪记录;
(八)公司章程;
(九)保全证据;
(十)文书上的签名、印鉴、日期,文书的副本、影印本与原本相符;
(十一)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。
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,有关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。
       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》第十二条规定, 根据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,办理下列事务:
(一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;
(二)提存;
(三)保管遗嘱、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、物品、文书;
(四)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;
(五)提供公证法律咨询。

 

  • 缐芳芳

    公证员 公证处主任

  • 刘珊珊

    公证员 业务一部主任

  • 张伏林

    公证员 业务二部主任

  • 周强

    公证员 业务三部主任

  • 刘斌

    公证员 调研部主任

  • 官月梅

    公证员

  • 杨振波

    公证员

  • 陈娟

    公证员

  • 俞鼎轩

    公证员

  • 闫宙宙

    公证员

  • 黄虹

    公证员

  • 高尚

    公证员

  • 李璇

    公证员

  • 刘威

    公证员

  • 范洋

    公证员

  • 聂俊

    公证员